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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您好: 按照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然后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最后才是解决生育保险问题。鉴于我市镇街新莞人多、流动性大的实际,我市一直按国家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已相继在镇街推行了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生育保险也将随着我市社会保障的发展稳步推进。 目前,我市仅有市局、莞城及石龙开展了生育保险,其中莞城及石龙为我市生育保险的试点镇。 我的回答你是否清楚,不清楚请继续咨询。 谢谢你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