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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参保单位因经营困难,职工工资不能维持正常发放而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社保部门申请缓缴,提交书面申请书。社保经办人受理缓缴申请后,移交稽查部门稽查核实。稽查结果经审批后,同意缓缴的,通知单位并在系统作相应的处理,按规定可作缓缴的社会保险项目包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一般以半年为各险种的缓缴期限!作缓缴处理后的单位征收数据不再送地税部门。单位缓缴期满后,要及时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及利息,不加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因职工调动、辞退、辞职、退休、出境定居等原因需办理停保的,先缴清该参保人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利息后,方可给予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