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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静: 您好! 根据《关于提高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东府〔2008〕145号)“(三)增加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 符合我市计划生育部门管理要求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参保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年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以下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具体要求如下:①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②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③2009年1月1日后生育;④生育时(生育时间以《出生医学证明》的出生时间为准,以下同)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2年以上; 即是说,如果你属连续参保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2年的,顺产统一补助2000元,剖腹产补助3500元。在东莞市内的社保定点医院(包括东华医院)都可以。 待遇申领所需资料请参考下面介绍:(1)省内户籍的参保人提供以下资料:①诊断证明原件;②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③《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每页复印);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有银行账号的参保人除外);⑥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省外户籍流动人口提供以下资料:①诊断证明原件;②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③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每页复印);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每页复印);⑤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除外);⑦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⑧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