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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深圳工作,现在到东莞工作,请问保险关系怎么转入东莞?如果在东莞离职后,返回老家江西,又该如何...
2021.10.19 03:22:06· 汤喜玲 浏览19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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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转入东莞手续:一、符合以下列条件之一,并且已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将其他地方的保险关系转至东莞。(1)具有本市户籍(如属于购房入户的,必须在本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满10年);(2)通过市人事或劳动部门调入。(持有人事部门的《干部介绍信》或劳动部门的调函)。二、具体手续:(一)参保人必须携带户口簿原件或调动通知书复印件(干部介绍信或其他)及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市局关系科或分局(分局参保的在分局办理)开具接收函。(二)转入人员持“接收函”到原参保的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三)待金额划转到我市社保局的帐户上后(可致电所属的社保分局查询,市局参保的则致电市局关系科),转入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参保单位所属社保部门办理手续(即分局参保的在分局办理,市局参保的则在市局关系科办理):(1) 迁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及其他材料(2)本人身份证转出东莞手续; 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先让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接收函里有一个接收地社保局的银行户口及帐号,用于转移养老个人账户)。参保人停保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市属参保的在市局关系科)办理转移:(1) 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2)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基金)申请转移表》(原单位盖章,也可以个人签名确认)(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可以代办。代办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上述资料办理注:转移的同时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地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代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地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必须出具公证书(必须两人同时到公正机关办理)。因此代办转移时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地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必须出具公证书。
2021.10.19 03:50:21 · 罗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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