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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高州来东莞打工的外来工,现在京瓷光学公司工作,一直都购买社会保险,5月12号我在高州石板镇卫生院...
2020.09.19 05:31:20· 梅盛其 浏览17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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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才能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1)女方申请生育津贴手续(即生育保险连续参保3个月): 出院诊断证明(原件); 住院收费收据(原件); 广东省内户口:《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广东省内户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如《准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 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非必须)(可办可不办,办了金卡多800元,银卡多450元,必须生育出院后60天内办理)  注:如为流产或死胎的,诊断证明需写明孕期,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而不能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必须提供计生部门证明。 (2)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的申领条件:符合我市计划生育部门管理要求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参保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年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以下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 注: 1.办理生育待遇必须一次性办结,不能办理领取生育津贴后再办独生子女津贴。 2. 参保人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应到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同时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条件的,须一次性办理申领手续。 3.办理生育津贴报销手续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只须提供以上的一份资料. (3)发票遗失需提供的资料:1.个人出具遗失申请;2.医院提供发票存根联(第三联)复印件,并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3.医院提供书面证明,需注明患者姓名、发票号码、总金额、事项,并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
2020.09.20 11:51:34 · 赵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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