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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社保政策规定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第二,参保年限累计满15年。 根据粤府[2006]96号文有关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省内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经本人及用人单位申请,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继续缴费(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止。 因此,这对夫妻男方若是省内非本市户人员,可以持个体户营业执照参保,因女方已48岁,不符合粤府[2006]96号文的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要求.女方若要参保,必须在退休前将户口迁移到东莞,然后再以个人名义参保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