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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原则上一个人只参加一份养老保险.当参加人办理跨省转移时,出现与省外接收地社保关系重复的情况,人社部发[2009]187号规定,应该-由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也就是说,重复两份养老保险最终是不能领两份退休金的,在转移的时候,只能保留一份养老保险,对于重复的部分,由参保者来选择退东莞或者湖北重复部分. 办理转移方法: 离开东莞的时候带身份证原件(可以代办,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打印,回湖北后,凭东莞打印的到对方社保局申请转入即可. 如有不明,欢迎继续来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