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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粤人社发【2011】91号文规定,现为广东省户籍,在1978年6月1日离开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干部(含经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和固定工。 A.个人人事档案资料齐全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人事档案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密封加盖公章);2、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已参保的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的有效参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企业养老参保只发生在我市的,不需提供)。 B.个人人事档案资料不全或已遗失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可反映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和身份的原始凭证(工作证、工会证等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填写《遗失档案的早期离职人员情况表》、《关于早期离职人员工作经历的证明》;4.已参保的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的有效参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企业养老参保只发生在我市的,不需提供)。 请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并携带相关资料到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保险关系科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