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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该职工于2005年7月在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至今。个人帐户累计5255.91元,共40个月。根据赣府发[1999]14号文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按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划入部分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帐户不再划入社平划入部分。另根据赣府发[2006]8号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帐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所以2005年7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2005年7月至2005年12月期间个人帐户由个人缴费部分(8%)和单位缴纳划入部分(3%)组成,2006年1月以后个人帐户里只记录个人缴费的部分(8%),单位缴费不再划入。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计额(5255.91元)的详细计算过程如下: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期间月缴费基数1280元,个人月缴费102.4元(1280×0.08),单位缴费月划入38.4元(1280×0.03),累计个人缴费1228.8元(102.4×12),累计单位缴费划入230.4元(38.4×6);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期间月缴费基数1454元,个人月缴费116.32元(1454×0.08),累计个人缴费1395.84元(116.32×12);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期间月缴费基数1615元,个人月缴费129.2元(1615×0.08),累计个人缴费1550.4元(129.2×12);2008年7月至2008年10月期间月缴费基数1914元,个人月缴费153.12元(1914×0.08),累计个人缴费612.48元(153.12×4);累计个人缴费4787.52元,个人缴费利息216.98元,单位划入230.4元,单位划入利息21.01元,共5255.91元。计算结果与网上查询结果一致。通过电话已对来件人作出详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