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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时间以档案记载为准,如发现不符,请带档案到子固路10号社保大厅办理更改手续。2、个人账户自1995年10月开始建立,个人缴费月数要从1995年10月开始计算。3、个人账户自1995年10月开始建立,按相关政策规定,在单位参保的职工,1995年10月至1998年12月,记录个人账户的金额为3%(个人缴纳)+8%(单位划入)+6%(按当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划入);1999年1月至2005年12月,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缴费工资的11%(其中个人缴费全额划入个人账户,单位划入部分为补足11%的差额比例); 自2006年1月1日起,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个人缴费8%部分;你所查询的只是个人账户,并不是你个人和单位全部的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