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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1、从单位离职后应及时转为个人缴纳,你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子固路10号社保大厅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接续并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保费。社保接续后,原社保号可继续使用。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缴费比例为20%。根据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情况,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暂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100%之间的比例标准自主选择。2009年度的缴费基数为2141元,选择80%至100%的比例标准个人每月缴费在342.6元至428.2元之间。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转为个人形式缴纳之后,再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子固路10号社保大厅二楼市医保处按个人形式缴纳医疗保险并补缴中断期间的欠费。缴费比例为8%。三、住房公积金问题请直接向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