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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问题:1、根据《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南昌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送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被告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之内,持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二、医疗保险问题:个人缴纳基本医疗费2141X8%=171.28X12个月=2055.36元,有下岗优惠证和失业证可以优惠缴纳60%,2141X60%=1285X8%=103X12个月=1233.22元。具体咨询电话:6614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