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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1、从单位离职后应及时转为个人缴纳,你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原社保经办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接续并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保费。社保接续后,原社保号可继续使用。2、根据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12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通知》精神,2012年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下表五档缴费基数进行缴费,本人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不再变更。缴费后,缴费指数据实计算。具体缴费额标准如下:档次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缴费基数20002650330066009900缴费比例20%20%20%20%20%月缴费额(元)40053066013201980年缴费额(元)4800636079201584023760二、医疗保险:根据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进行缴费,具体事宜可以直接致电市医保处:86611213。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规定,为做好参保人有关信息保密工作,对于来电查询个人账户信息,由于无法确定来电人身份,暂不提供相关查询。参保人如需查询,可以持身份证或养老保险手册至社保大厅通过自助查询机或由业务员查询。参保人也可以登入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登入便民服务栏,通过网上查询有关信息。具体事宜可以直接致电市社保处:86616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