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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经系统查询,您于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期间正常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正常注资,现持有尾数为7820的光大银行医保卡,您可凭身份证、医保卡到医保卡制卡银行打印个人医疗账户明细清单进行核对。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穗府令〔2012〕80号)第七条“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的月平均数;单位新增职工的缴费基数为参加社会保险当月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总额……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