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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到了花都医保局问过异地就医问题,他们叫我咨询你可不可以办,我是花都区的广州学院的学生,买的学...
2023.12.22 16:01:53· 珊瑚礁历史 浏览13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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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47号 )第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参保人以下异地就医情形,可按《试行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因病在安置地选定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或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进行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治疗及产前门诊检查等。(二)异地急诊:参保人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进行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三)异地转诊:经审批同意可转诊至异地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四)学生异地就医:在校学生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指定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治疗、急诊和产前门诊检查。(五)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异地就医形。同时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61号)第二十四条:凡患有本市可以治疗的疾病和已开展的诊疗项目,原则上不能转诊市外。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进行诊疗的参保病人,需转市外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须经本市2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报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转外地治疗,在转诊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不属于以上范围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谢谢您的关注。
2023.12.23 03:53:25 · 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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