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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政策规定,关于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范围有以下规定:参保人属于以下异地就医情形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 6 个月以上,因病在异地选定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2.异地急诊:参保人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 3.学生异地就医:在校学生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4.异地转诊:本市参保病人经审批后转外地治疗的。 5.政策规定的其它异地就医情形。 不属于以上范围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