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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穗人社发〔2012〕61号)第四章第十八条“参保人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学习6个月以上,可以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在职参保人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后,再按规定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根据您所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您参加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医保卡里的余额可以支取,另每个月个人账户除正常注资外,会增加您缴费基数的2%资金注入,作为您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