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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结算和就医管理,统一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欠缴费)的,在欠缴费次月起,参保人员暂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3个月内补缴欠缴费用,可以补付延期缴费期间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结合您的实际参保情况,您已在6月份足额缴交了5月份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您在6月份可以享受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