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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题一:门诊统筹待遇与医保卡个人账户内余额无直接联系,在正常享受待遇期间,在门诊定点医院就医,参保人应直接使用医保卡结算,属于医保统筹支付的,由属于个人支付的,参保人可以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内的资金或者使用其他方式支付。问题二: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12〕第80号 )第三十三条:参保人员在境内异地安置、异地工作或者外出学习期间就医,以及在境内因公出差或者探亲、旅游期间急诊就医,在当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本市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同时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61号)相关规定,申办长期异地就医条件之一为:参保人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因病在异地选定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然后根据该规定的第二十条不同情形到市医保局各直属分局申办,经批准后,符合就医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他不符合广州市就医管理办法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