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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原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医保的参保人,停保后重新参加相同险种的,不再重新制发医保卡,继续使用旧卡。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经系统查询,您的医保卡已于2006年10月制卡成功并发卡(由广州银行制卡),卡号末四位为8800,目前,请继续使用该卡;二、根据广州市医保参保职工发放新版社会保障(市民)卡须知,本次发卡面向截至2012年12月未满60周岁且制卡所需信息完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此次社保卡换发由单位统一领取,请留意您单位发出的领卡通知,或联系单位咨询。经系统初步核查,2012年12月您并未参保,不在本次市民卡发放范围。如果您确定您的身份信息无误,请耐心等待下一次制卡银行的制卡通知,在领取到社保卡之前继续使用原医保卡不会影响到您的医保正常待遇,请您放心,换发卡具体情况可咨询制卡银行或市民卡中心。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