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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您所提供的身份证号码,经系统查询,你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期间在广州参加了职工医保。2、如您符合条件,可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详情您可点击以下链接查询: http://www.gzyb.net/files/html/output/bszn/ylbx/ybgxzyjx/content375.html。 3、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根据职责分工,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地税部门负责,上述相关的具体参保缴费问题请向所属区地税部门咨询,谢谢!如有社会保险医疗待遇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