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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用的是广州市的非定点医保卡, 9月中旬在越秀区住院, 入院时自己垫付了3000元。 出院时医...
2021.07.27 02:46:08· 草原上飞翔 浏览18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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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身份证号码查询,2013年9月16日至2013年9月18日在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该次医疗费用总金额为2556.88元。其中扣除自费费用(不属于医保报销)127.03元,三级医院起付线1600元,剩下的部分按照80%的比例报销,所以您该次就医医保应该支付的金额为663.88元(已在医院记账)。
2021.07.28 07:53:49 · 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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