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的医保待遇及门诊慢性病待遇均可正常使用。1、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1〕2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急)诊就医按如下方式管理:......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一家指定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门(急)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及《关于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高血压病等17种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98号)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病种每人每月1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2、有关医疗机构的信息,可通过广州医保网的相关链接:http://www.gzyb.net/xxcx/infosearch.html?iframeurl=/xxcx/ddyljgsearch.html进行查询。如您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相关药费报销问题可咨询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