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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不是下施不验乙肝,但是有好多厂都要验,使我们好难找工作,加上生活费用越来越大,为什么政策不能...
2022.01.17 23:53:57· 老溜号 浏览18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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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我局十分重视乙肝就业歧视问题,尤其是2008年国家颁布实施《就业促进法》后,我局进一步加大该项工作的宣传、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主要措施有: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宣传栏、网站、宣传单张、小册子以及电视、电台、报纸等进行向全社会尤其是用人单位广泛宣传,让公平就业、反对乙肝就业歧视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用人单位到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时,我们都认真审核其招聘简章,并在其招聘过程中设立专人巡场管理,严禁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出现乙肝就业歧视的行为。 三、出台政策文件。早在2008年,我局就牵头联合市卫生局向各区和有关单位下发了《转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的通知》(佛劳社〔2008〕44号),要求各地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8号)以及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的规定,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用工体检项目。要科学认识、正确对待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录用,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公平就业权利和健康权益。今年,我局联合市教育局、卫生局下发了《转发省人社厅 教育厅 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佛人社[2010]443号),再次出台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政策文件。 四、加强监督检查。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年都通过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乙肝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今年8月,我局还向属下各区人社局下发了《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佛人社〔2010〕421号),督促各区人社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五、畅通投诉举办渠道。我局设立了12333专门投诉举报热线、局长信箱、网络问政平台等,并设立了专门的举报投诉服务大厅,属下各区局也设立多种举报投诉渠道,方便劳动者在自身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 当前,社会上还存在不少群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认识不深、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和偏见的现象;同时,也存在部分用人单位对法规政策阳奉阴违,变相逃避法规政策约束的行为。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也希望广大劳动者进一步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发现遭遇就业歧视和自身合法劳动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也及时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也希望你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2022.01.19 05:49:19 · 朱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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