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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就你的问题回复如下:1、个人参保与用人单位参保的差异根据现行社保政策法规,个人参保与用人单位参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参保条件:个人名义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且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有一定合法经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用人单位参保的,则需要劳动者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二)参加险种:个人参保:参保人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参保:需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除以上区别外,参保人可依法享受各社会保险待遇,不存在差异。2、计算养老金的因素: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3、根据规定,参保人只能在参保地的定点医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特殊情况需转院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经所在区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区分局(以下简称社保分局)核准,到市外指定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二)因病情需要,经所在区社保分局核准后直接到市外指定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90%支付;(三)经所在区社保分局核准到市外非指定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60%支付;(四)未经所在区社保分局核准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4、广州职工退休金的问题该问题请咨询广州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