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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二)未享受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待遇(即参保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其生育医疗费用或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三)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县(区)以上政府部门规定的其它未就业证明。若符合以上条件,则可获得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补贴:阴式分娩6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