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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参保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的,生育...
2021.02.27 22:52:04· 海湾高速 浏览18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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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关于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佛人社〔2013〕75号文规定,追溯期(即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内分娩的女性参保职工,须在分娩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方能追溯享受生育津贴。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的。
2021.02.28 21:50:17 · 花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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