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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长劳社发[2009]94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后进行了就业申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经本人申报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也就是说您在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条件都符合后,还需按湘政发[2008]20号文件的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才能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因您未满40岁,故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之一即“4050”人员,社区可能对于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向您解释得不够全面,我们一定会对社区加强业务指导,非常感谢您的宝贵意见。若您的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再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4050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3、城市低保人员;4、残疾人;5、失地农民;6、军队退役人员;7、市州以上劳动模范;8、烈士家属;9、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10、其他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