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文件中第五条“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退休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1、2006年1月1日后退休、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2、2006年1月1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3、缴费年限的认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