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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可拨打12333,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此外,请您在咨询信息中详细明确您在公司的具体工作时间段、离职原因等,我们可以进一步给您解答。同时,您还可以携带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到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面详细咨询。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犁头后街17号;电话:84446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