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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8月9日至2012年3月9日,就职于某工业企业,入职时人事经理承诺购买社保,可一年半...
2020.09.25 16:57:32· yulei 浏览7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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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议您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的同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您还有未尽事宜需要咨询,请直接拔打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中心电话84428020进行咨询。(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犁头后街16号)
2020.09.26 03:52:56 · 江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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