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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湖南驷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作的员工,于2012年6月21日从公司由姐姐带回家并请病假...
2020.02.02 05:44:43· 大舌头 浏览26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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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020.02.02 13:53:15 · 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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