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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明确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补助申领流程的通知》(长劳社发[2010]43号),凡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且报销比例低于50%的可以申请医疗补助。请在每年的1月和7月,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交医疗补助申请材料。参保人员享受补助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超过60%,一个结算年度内不超过3万元。具体事宜请至长沙劳动保障网查询相关文件或至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咨询,也可以通过电话84907605进行咨询。谢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