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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陈玉兰,曾于1973年至1985年在新?N塑料厂工作,该厂属于街道上,符合湘...
2024.12.09 17:57:02· yang0101 浏览7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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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湘政办发[2012]18号文件规定的参保条件为:1、2011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2、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前,曾在我省城镇小集体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3、未参加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同时符合以上三条才可以办理参保手续。根据您所述情况,如您已经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且领取了养老待遇,则不属于18号文件参保范围。
2024.12.10 07:49:34 ·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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