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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1、投靠外地亲属的老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且在外居住一年以上的,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后,在选定的居住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2、确因医疗技术、设备等原因需转外地治疗,经我市具有转诊审核确定权限的定点医院(湘雅一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其中省肿瘤医院限肿瘤类疾病的转诊)办理转诊手续后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3、参保人员在外地探亲访友期间发生的急诊抢救72小时内转住院的医疗费用;4、大学生假期在居住地、实习期间在实习地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