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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回复如下:1、申请人或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申请人夫妻双方或一方符合商转公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2、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需申请商转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商转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若共同申请人符合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共同参与可贷额度计算。3、若原贷款行为顺位抵押协议银行的,不需要组合贷款。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需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的同意。若原贷款行不在顺位抵押协议银行以内的,商转公纯公贷额度不足以全部转换原商业贷款余额的,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商转公组合贷款的形式发放。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