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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辞职,13年公司从10年开始补住房公积金,请问已经辞职得有吗?
2019.06.24 22:30:09· 李达 浏览32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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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区分户籍)都应当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若单位确实有为职工少缴的情况,需由单位专办员携带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为职工办理部分补缴业务。谢谢!
2019.06.25 09:51:28 ·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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