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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职工离职后,原单位专办员将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离职期间无需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账户仍然计算利息,不管停缴时间多长,在职工未提取的情况下,账户余额将不会减少。职工入职新单位后,提供个人公积金账号及身份证号给新单位专办员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及启封业务,个人账户在新单位公积金户下成功启封即可继续正常缴存,无需补缴离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户籍和非户籍)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单位未按规定缴存的,您应当到公积金中心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您可前往就近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递交能证明您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被投诉单位支付您工资的证明材料(如单位出具的工资签收条或工资明细等)。福田管理部、龙岗管理部、宝安管理部具体地址可在我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szzfgjj.com)“业务网点分布”查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