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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市公积金,我老婆是省公积金,我们已结婚,房屋写的我老婆的名字,今年4月份开始还的贷款,请问...
2025.03.13 21:16:40· 怡憩庄主 浏览18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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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且不申请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以购房名义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若该套房屋申请了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发放的贷款,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于年度提取对应月(第一次还款对应月)以还贷名义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的实际还款本息总和。具体您可至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提取业务中详细参阅提取条件一与提取条件三。若您爱人在省直分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建议您可咨询省直分中心。谢谢!
2025.03.14 21:53:24 · 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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