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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岳政发[2008]37号)第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含配偶)必须以其购买的自住住房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含配偶)即为抵押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其购买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的贷款,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是其取得贷款资格的条件,同时贷款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也是此贷款的附属担保。由于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贷款也是夫妻的共同负债,夫妻双方只需一方贷款,也只能由一方贷款。2、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规程》规定,贷款申请人可用其自己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冲抵最近12期还款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