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四)离休﹑退休。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未重新就业满一年。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 (七)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八)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您符合提取的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含个人缴交的公积金和单位缴交的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