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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在册在编、聘用制、合同制和人才代理人员)。结合您的反映情况,我中心执法归集科将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上门到该单位调查了解情况,跟领导做工作,宣传政策,动员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二步:如果上门宣传动员做工作后该单位仍不缴存,送发责令限期缴存登记通知书,责令限期缴存;第三步:该单位到期仍不缴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采取强制缴存措施。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执法科联系:8637111 8618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