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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工作所在地没有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已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超过家庭工资收入20%以上部分的当年实际已支付房租,但是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明显高于当地社会平均住房租金的,按当地社会平均住房租金确定,曾经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的,不得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如果您符合提取条件,届时,你可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当年房租发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身份证、结婚证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如有疑问请您在工作日拨打12329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