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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转贷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一)转贷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转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二)转贷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转贷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借款本金;(三)转贷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的70%;(四)转贷额度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额度。二次申请的相应降低为40%以下贷款额度。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原件及复印件:(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或单身证明);(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四)贷款银行签章的当月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证明;(五)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