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者于某年10月17日在沪市买入2手X国债(该国债起息日是6月14日,按年付息,票面利率为11.83%),成交价为132.75元;次年1月6日卖出,成交价为130.26元。然后,该投资者于2月2日在深市买入Y股票(属于A股)500股,成交价为10.92元;2月18日卖出,成交价为11.52元。假设经济使不收委托手续费,对国债交易佣金的收费为成交金额的0.2%,对股票交易佣金的收费为成交金额的2.8‰。
2手成交价为132.75元的X国债净价交易额为2655元;因买入交易日是10月17日,所以已计息天数为126天。根据交易额计算公式,2手国债应计利息总额为81.68元。
我想请问,这个利息是怎么算出来的?为什么不是2655x11.83%x126÷365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