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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非住房消费提取没有间隔12个月的限制。大病提取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肝萎缩、精神分裂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且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一、身份证明材料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需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结婚证原件。3.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亲属关系证明。4.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5.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有效银行储蓄账户。二、业务办理材料1.病情诊断书(提取金额超过3万,应同时提供就诊病案)。2.医疗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3.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4.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自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上半年提取一次,下半年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