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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单位应当自职工录用之日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的设立。职工可以投诉单位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少缴公积金。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投诉信(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www.cdzfgjj.gov.cn);2、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历年工资明细表》、《住房公积金应缴额统计表》》。(注:若职工未离职,提供入职至投诉截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可。)注意:若职工发起举报和投诉时已离职,则离职时间为投诉截止时间。详细情况请拨打86280451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