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你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八)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性收入15%以上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 第六条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论何种原因,一律暂不办理销户支取。待完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再办理销户支取。 第八条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个人帐户内部分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