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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住公【2004】12号》现在是否还在执行?我于今年1月在银行搞的住房...
2021.05.12 12:30:47· 刘将旗下 浏览24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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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我们开展了现房贷款业务。申请现房贷款贷款的需要资料和办理程序如下: 需要资料:(提供A4规格复印件各二份)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 3、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需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的,有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保证的,有保证人出具的同意保证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必须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 办理程序: 1、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填写《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谈话备忘录》。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向指定的承办银行,下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 2、借款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在承办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和办理储蓄卡,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3、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须按国家法律和当地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 4、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保险,交纳保险费(个人自愿选择办理); 5、公积金中心对上述资料复核后,向承办银行出具《同意划款通知书》。承
2021.05.13 05:52:29 · 卜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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