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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今年的新政策:即: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购买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登记的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缴纳契税的发票上载明的日期为准允许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用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但职工用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只能支取上年已经结转的公积金余额,当年(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支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以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回收。2、由开发商出具购房应付首付款手续(或者首付款发票),并提供在房管部门办了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半年内办理支取,过时不再受理。